国某家税务总日前公布《关于增值税发某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33号),就增值税发某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读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某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纳税人,按照《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55号,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