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将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这部分调阅工商档案,档案中有该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公司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要正视和重视公司注销清算的有关问题。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公司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公司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实体保护。公司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承担责任的基础。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责任的数额。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正常结算。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