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一、商标国际注册 简介
(1)商标申请的主体
法人和自然人均可。
(2)国内申请基础
要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具备国内基础条件:
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某家为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初步审定或注册;
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某家为议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受理或初步审定或注册。
(3)分类:《尼斯分类》,即商标注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与我们中国现行采用的分类是一致的,但在各指定国某家进行实质审查时,部分国某家的商品分类会有自己的一个具体细分原则。
(4)内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内容要求与国内基础注册的内容一致,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商标图样、类别、商品或凯发app官网。
(5)语言:英语和法语。
(6)收费:包括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和单独指定规费。这些费用马德里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加入议定书的缔约国有权利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定时的调整单独指定规费。
(7)申请所需文件
A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一份
B国际注册申请书(英文)一份
C申请人名义,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D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E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类别及商品或服务(与国内注册相同)
F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G如果通过代理机构,还需《商标代理委托书》;
H商标图样2张(不大于80mm*80mm),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两张;
二、马德里国际申请的基本程序
(1)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直接向商标提交申请。
(2)商标向国际提交申请书,国际予以备案,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书。
(3)国际通知指定申请国商标,指定申请国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协定国需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并通知国际,议定书成员国是18个月,然后国际备案后再通知申请人;如果缔约国作出上述声明的,基于异议的驳回也可以超过18个月通知。
(4)如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事项,则进入单国程序。
三、有效期和续展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到期后可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