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地址在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行业特点应为“科技”、“咨询管理”、“广告、“软件服务”及“文化创意”类。(名称中不得含有“投资”、“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
经营范围核定为以下内容: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
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包装装潢设计;
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经济贸易咨询;
文化咨询;体育咨询;
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
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
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影视策划;翻译服务;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餐饮管理;酒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