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创业知识

使用增值税发某票注意事项

作者:凯发k8国际 发表时间:2021-05-23 09:58:16 浏览次数:143

根据《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4号),符合条件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啦!真是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呢!

“不过,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开具和使用,与其他发某票有着较大的差别,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今天,给大家梳理了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开具和使用上容易操作失误的几个环节,大家看看吧。”

发某票开具

(一)准确选择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某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我们在实务中会发现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

发某票作废或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某票作废只能在发某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某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某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某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某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某票抵扣联、发某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某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第一步

销货方或购货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信息表》具体由谁在开票系统中上传开具呢?这个要分情况讨论的。

专用发某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某票联及抵扣联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某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专用发某票已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已认证抵扣或未认证无法退回发某票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某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步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某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在增值税发某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某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发某票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开具后,在发某票邮寄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的情况,对购货方的认证抵扣带来影响。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操作。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报税证明单》(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某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某票发某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某票的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某票发某票联认证,专用发某票发某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丢失已开具专用发某票的发某票联,可将专用发某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某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报送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某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您可能需要以下服务: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4 凯发k8国际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5348号-1 本网站已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一经发现,我公司会直接起诉,望知晓!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网站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