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
2、个人独资企业在报刊登载公告声明作废;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补)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一)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原件1份);
4、毁坏或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二)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